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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7 浏览次数:65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时间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4月6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内以电话或者邮件方式反馈至市数字经济招商专班。(联系人:王丽玲,联系电话:18657619668,电子邮箱: colvinxc7@qq.com)

  附件: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临海市投资促进中心

2023年3月6日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战略,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软件产业创新能力、应用能力和服务支撑能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集聚壮大企业主体

  (一)加速软件企业集聚。对新引进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实际租金价格和租赁面积(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给予最高20元/月·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补助期限5年。

  (二)支持项目优先布局。对新设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实际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投资额20%(土地、土建除外)支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上规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软件开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或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按递级补差。

  (四)支持企业做优做精。新列入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奖励5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的奖励50万元。被列入国家级信创产品目录的奖励50万元。新列入国家、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或省级数字经济(制造业双创平台、数字工厂、云上企业、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5G应用、服务型制造)等示范(试点)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入围中国百强的软件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知名软件设计和应用类赛事活动,打响临海软件品牌,对获得国家级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按递级补差。

  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五)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自主研发,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且占销售额比重超过6%的软件业企业,在现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基础上,再按超过6%的部分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支持软件在智能制造、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着力培育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

  (六)支持企业成果推广。鼓励有相对独立的软件研发机构或信息化部门的制造业大中型企业剥离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成立独立法人实体,输出解决方案。分离后,在统计上按二、三产业分开核算,并在企业登记代码、开票销售、企业纳税上必须列入服务业范围统计。原制造业企业对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须占绝对控股地位。剥离后新成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收入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此款与本实施意见第(三)条可重复享受。

  (七)支持企业资质认证。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经认定,对其实际认证费用按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三级、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经认定,对其实际认证费用按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经认定,对其实际认证费用按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按递级补差。

  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企业,经认定,给予实际认证费用的50%、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首次通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经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取得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企业,经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通过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认证或者安全检测机构检测的,经认定,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三、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八)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和机构面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搭建产品技术测试认证、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数据与信息安全评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此类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给予一次性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引进和留住关键骨干、实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给予相关人才补贴,按照临海市和台州市相关人才政策执行。对在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工作满三年且主导项目建设的软件工程师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其中,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补助不超过6名,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补助不超过3名。

  四、附则

  (十)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临海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相关的企业。

  (十一)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根据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根据项目需要可以由政府产业基金参与,并可对项目方、子基金管理方和其他社会资本给予一定奖励。

  (十二)本实施意见所涉条款与我市其它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一企业同一内容符合多项扶持政策,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当年奖励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对地方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度总量80%。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报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不予扶持。企业应如实申报,确保所提供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件、材料、虚报冒领等欺瞒行为,一经发现不再享受临海市内任何政策补助,已获得补助应全部退回,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实施意见第(一)、(二)、(五)条不受当年地方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度限制。

  (十四)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定试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