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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出手!专项整治虚假认证
发布日期:2023-10-13 浏览次数:1421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关于开展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联合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虚假认证违法行为,提升质量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市场经济、商品社会中,各种认证体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关键节点的检验、确证,为特定厂家、企业、商品或服务,提供了可靠性背书,以及市场准入的通行证,表明有关厂商、产品“审核过关”,符合相关标准与管理体系的要求。这样一份“证明材料”,往往关联着经营资质、投标资格与消费者认可等关键性资源。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认证业务的生意化、乃至黑产化,愈演愈烈。由此导致的后果,贻害无穷。比如说,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行径的“漂白化”,一些劣质商品凭着“虚假认证”摇身一变、鱼目混珠,凡此种种,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误导,也破坏了市场优胜劣汰的健康生态。
虚假认证乱象层出不穷,源头治理刻不容缓。新近开展的专项整治,正是传递了直面问题、根治问题的监管意志。这次市场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通知,就虚假认证的“重灾区”以及整个“灰色产业链”,有着清晰的认知,并给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其中专门提到:集中清理网络交易平台出现的“当天出证/报告”“直出证书”“不送样检测”“确保通过”等涉嫌虚假认证、虚假宣传信息——这一举措,堪称釜底抽薪。一方面,能够切断“虚假认证”买卖双方的交易纽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导全社会形成理性、准确的“认证观”。
“认证”是基于事实、呈现事实,而绝非立场先行、按需定制、收费发证。集中整治虚假认证违法行为,让各类认证回归科学、中立的本位,重拾公平公正的道德伦理,使之扮演好质量安全“守门人”角色,这是重建行业公信力、守护市场良序的必由之路。
来源:深圳特区报
《通知》强调
要严厉打击认证机构买证卖证、虚假认证,未经批准开展认证活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虚假认证势头;要集中清理网络交易平台出现的“当天出证/报告”“直出证书”“不送样检测”“确保通过”等涉嫌虚假认证、虚假宣传信息,规范认证活动网络营销。依法关停相关虚假网站和非法网站,从源头治理虚假认证交易;要狠抓主体责任落实,督促认证机构、网络交易平台对照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不断规范认证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将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加大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力度,压实认证机构、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认证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