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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0 浏览次数:1118
太原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西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3〕60号),为做好太原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分三批受理,第一批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9日,第二批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8日,第三批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5日,过时不受理。受理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二、申请材料报送
(一)申请企业按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准备好装订成册的纸质申请资料,联系所在县(市、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报备登记后,将高企认定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含原件一套,封面表明原件字样)报送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同时自留1份书面申请材料存档备查。
(二)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申报日期截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公章的《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省高企认定通知附件3)报送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三)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营业收入50万元(含)以下,职工人数5人(含)以下,知识产权全部是当年的,材料中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存疑的以及被投诉举报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情况表》(省高企认定通知附件1),并汇总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省高企认定通知附件2)。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企业要认真查询中介机构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相关条件,出具的报告符合省科技厅通知要求。
(二)为保障沟通顺畅,企业提交申请资料的人员和联系人必须为本企业全职职工,不是本企业全职职工的不予推荐,如遇变动,应及时与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和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更改。
(三)为保障企业应享尽享高企培育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要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根据《关于开展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的通知》纳入高企培育库。高企培育库入库通知和扶持政策参见市科技局网站公告公示相关内容。
(四)2020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20开头),其三年资格有效期已到,今年应重新申请认定,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高企资格。
(五)太原市科技局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与高企认定和政策奖补落实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单位及个人也不得以市科技局名义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偿服务,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市科技局无关。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和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五)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组织推荐的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廉政工作纪律及省科技管理人员“十不准”有关规定。
四、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太原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 系 人:王吉庆
联系电话:4225951
地 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市政府主楼707室
(二)材料受理
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联 系 人:贾峰峰 王亚平
联系电话:7786084 7998892
地 址:太原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厦三层企业服务部
(三)报备登记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