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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3体系认证,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和准备资料
发布日期:2023-01-12 浏览次数:1276
基本条件
1. 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质量稳定指的是产品在一年以上连续抽查合格。小批量生产的产品,不能代表产品质量的稳定情况,必须正式成批生产产品的企业,才能有资格申请认证;
3.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补充技术要求,或符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标准。这里所说的标准是指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是否符合标准需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和批准的检验机构进行抽样予以证明;
4. 生产企业建立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符合ISO族中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标准的要求,建立适用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
准备材料
1.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件复印件(由申请方提供);
2. 资质证明或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法律法规有要求是由申请方提供);
3. 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
4. 产品涉及的标准和法律法规;
5.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基本条件
1. 企业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且按规定的时间段进行年检;
2. 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并能提供出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及年检证明;
3. 生产、加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4. 已按以上基本认证依据和相关专项技术要求,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一般情况下体系需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准备材料
1. 环境安全监测报告;
2. “环评”、“安评”报告及批复、“三同时”验收报告;
3. 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示意图;
4. 主要工艺流程及污染物的产出示意图;
5. 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证明;
6. 申请组织一年内无重大事故证明。
注:建筑、市政、监理公司则要求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型企业要求有QS证书;(产品全部出口除外);家用电器类的生产型企业要求有CCC证书(产品全部出口除外);以及国家对所要求申请的企业类型有明文要求许可的企业,必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